湖北文理学院招聘政策十问十答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一、 我校人才招聘政策优势?

答:1、 优厚待遇一次发;2、 科研经费保障足;3、过渡住房配家俱;4、 配偶子女我安排;5、 福利条件特殊化;6、 特殊人才好商量。

二、 安家费如何发放和计算?(优厚待遇一次发)

答:我校来校待遇主要通过发放安家费的形式,自实施以来均为一次性发放,合同金额即为所得金额(不扣税)。发放标准分为基本安家费部分和附加安家费部分。

1、基本部分范围为15-50万元,分学科确定,并根据人才现有科研成果分为特别优秀博士(A类)、优秀博士(B)类、博士(C类),主要考察高水平论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其中注意三点:

1SCI论文分区以中科院JCR小区认定,意向人才须先提供检测报告,后由人才办统一复核。

2)应届博士的论文如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可给予认定纳入成果。

3)数量均包含本级,例如2篇以上指含2篇。

2、附加部分范围为5-32万元,根据是否紧缺学科、是否安置家属、是否为海外名校、是否有高级职称或博后经历分别确定,它是在基本安家费基础上逐条并列叠加计算。非博士的教授或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也给予了明确的待遇规定。

三、科研启动费如何发放和计算?(科研经费保障足)

答:我校科研启动费分学科和分类(ABC类)给予确定,科研启动费范围为530万元 。其中理科分实验性或非实验性两类分别确定。发放方式为先给予2万元(直接发放经费本),后剩余部分需由个人以项目申报书的方式,明确研究方向和预期成果,按项目实施进度下拨。使用范围根据学校相关科研管理文件执行。

四、住房如何提供,可租多久?(过渡住房配家俱)

答:学校实行人才租金补贴和提供过渡住房并行的双轨制。对于新进人才,学校前三年给予博士1000/年、教授1200/年的租金补贴,人才可选择自购房或租房。如需在学校租房,学校可确保提供二室一厅的过渡住房(不少于80平米),并配置基本家俱和空调、热水器等家电。过渡住房租住时间一般为三年,需缴纳房租(现为每月一平米57元),到期后如本人未购买其他住房,且仍需继续租住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继续租用,但房租标准将按学校房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 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如何安排?(配偶子女我安排)

1、配偶为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学校招聘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并给予事业编制。

2、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及以上者或具有硕士学历但不符合岗位计划者,以人事代理形式安排工作。

3、紧缺专业的博士,特别优秀者配偶学历可适当放宽条件按人事代理给予安排。

4、配偶现为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编制者,可通过调动来校工作,给予事业单位编制。

5、学校拥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可安排入学,另可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帮助协调其他学校入学。

六、 薪酬标准如何确定?工作场所情况如何?(福利条件特殊化)

1、学校前三年岗位高聘一个等级核发待遇。具体为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工资享受教授待遇,期限为三年。

2、博士后到校工作享受津贴20000/年,博士到校工作享受津贴18000/年,教授(非博士)到校工作享受津贴13000/年。

3、提供工作室,建立实验室。学校提供博士(教授)工作室,配备电脑等工作设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七、 不在招聘岗位计划内的人才如何对待?(特殊人才好商量)

答:对于科研水平突出的优秀人才,学校不限于现有的待遇标准、不限于招聘岗位计划和研究方向,不限于初始学历和年龄要求,只要符合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可以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八、 临近毕业可否提前来校?

答:对于意向人才,学校实行博士生见习实习计划和博士生学业资助计划。

1、对于已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且学业允许可提前入校工作者,可视在校工作时间和内容,采取外聘人员的方式给予见习实习岗位,并以给予劳动报酬。

2、对于已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可经本人申请预发部分学费,待人才来校后从安家费中扣除。

九、 来校往返费用是否本人承担?

答:各单位可根据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规定,报销人才来校面试、报到的往返交通、住宿用餐等支出项目,经费经审批后可从人才工作经费中支出。此费用不应由人才个人负担。

十、 襄阳市对高层次人才出台相关政策,其中博士每年3.6万元津

贴(发3年),我校人才是否可以享受?

答:我校人才工作已纳入襄阳市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但该计划中对于博士的津贴标准与学校加快建设人才队伍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襄阳市引进一名博士发10.8万元,我校最低15万元,且大多远高于此标准。为此,学校发放安家费后,不再重复发放襄阳市引进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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